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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信托新规,信托人看这篇就够了

高莉丽 贾国庆 平信而论 2022-07-02

文 | 平安信托 高莉丽 贾国庆(指导人:郑艳)

5月8日,《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两天被各类解读在朋友圈刷屏,下面非常具有实操指导、专为信托人制定的专项解读来了!






01 对信托人利好的一面





01

明确资金信托特征、明确服务信托定义。



《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

  1. 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

  2. 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3. 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

  4. 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


02

允许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融入资金,标品固收类产品可以不用再通过外部通道撬动杠杆。



杠杆比例限制同资管新规:每只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每只非结构化资金信托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二百。


03

合格投资者标准全面向资管新规靠拢,同时增加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机构(不受起购金额和净资产要求)、明确资管产品不穿透核查人数。



资金信托合同投资者标准=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机构及个人)+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依法成立的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其中资管产品不穿透核查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04

销售机构和销售方式放松,为非金机构代销留了一线空间,允许信托公司通过自有电子渠道销售,取消异地销售限制。



信托公司应当自行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电子渠道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5

取消对集合与自有之间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事前就交易对手、交易标的和交易条件向全体投资者做出说明,取得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与固有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按照本款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进行交易,应当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


06

取消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关联方的禁止性规定。



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单一主体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07

单一资金信托不强制托管。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聘请托管人进行托管。单一资金信托可以按照投资者意愿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约定。单一资金信托约定不聘请托管人的,应当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障信托财产安全的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08

除了三类特殊类型关联交易需要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备之外,其他关联交易取消每单事前报备。



《办法》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和普通资金信托区别对待,将涉及不同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区别对待,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逐笔事前报告。一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二是信托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外转让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三是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与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02 对信托人利空的一面





01

合格投资者人数,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起点金额应当符合《指导意见》规定。


02

信托公司仍可继续从事非标债权业务,但集合资金信托放贷规模继续设限。



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五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集合平层信托产品投资单票不得超过信托净资产25%,结构化不得超过20%,但留有例外,比如银保监认可,1000万起募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等。



每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只结构化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最高不超过该资金信托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封闭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受本款规定比例限制


04

新增同一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市值的百分之三十(同资管新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信托不受本款及前款规定比例限制。非因信托公司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本款及前款比例限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05

自有投资本公司发行集合设有上限。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只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实收信托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超标的,信托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约定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06

明确开放式资金信托定义,分期募集产品按照定义不排除会被认为属于开放式资金信托,而非标债类资金信托只能是封闭式资金信托。



开放式资金信托的定义参考了银行理财和证监细则的相关规定:开放式资金信托是指自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资金信托信托单位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资金信托。建议后续初始总额确定但分期募集的产品可不纳入开放式产品范围,以应对资产端客户分期提款的需求,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03 进一步明确与重申相关要求





  1. 风险适配,不得超配,个人风测不得超过两年。

  2. 全方位进行KYC核查,不能仅看认购金额,销售过程双录。

  3. 销售过程需充分揭示风险,保存销售记录,并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结合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如信托公司未能做到上述留痕和管理要求,如与销售纠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 重申资管新规关于资管产品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规定。

  5. 重申资管新规不得多层嵌套的规定。

  6. 明确投顾标准,基本同资管新规;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做投顾。

  7. 聚焦破刚兑,明确净值化管理要求。

  8. 结构化比例同资管新规。

  9. 进一步废止银信合作相关规定。

  10. 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11. 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使用信托公司制作的销售材料,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增减材料。

本文作者  高莉丽

  平安信托 法律管理团队经理

简介:13年金融法律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资管业务结构设计和法审经验,擅长解决横跨多领域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贾国庆

平安信托 法律合规团队经理

简介:12年金融法律合规工作经验,熟悉信托等相关金融法规和监管政策,具有丰富的资管业务结构设计、法律审核、合规管理工作经验。

指导人  郑艳

  平安信托 法律合规总经理

简介:20年金融领域法律合规工作经验,熟悉金融法律和监管要求,具有广阔的业务视野和多领域融会贯通能力,业务领域覆盖险资、信托、私募等多个板块,擅长理论联系实际,为综合性、创新性业务提供全方位法律合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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